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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2015年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双语”培训支教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8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双语”培训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15)6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二)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强,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团结和集体荣誉,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优先;
(三)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勇于吃苦,甘于奉献;作风扎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在单位表现好;
(四)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可以是大专及以上学历),至2015年12月底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已实际聘任中级专技职务满2年及以上。鼓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参加“双语”支教工作。
二、选派人数
  本次我校选派名额为:初中语文教师1名。
三、援疆时间
  8月下旬赴疆,支教2年。
四、选派程序
  采用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择优选拔的方式进行选拔。
  (一)个人如实填写《浙江省援疆人才个人综合表现情况一览表》(附件1)和《浙江省援疆人才简要情况登记表》(附件2),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党组织根据个人填写的表格和本人的实际表现,在《浙江省援疆人才个人综合表现情况一览表》(附件1)中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交人事处;
  以上两份材料的纸质稿(一式两份),请于6月15日前交到学院人事秘书处(外国语学院205)。
  (三)人事处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选拔,确定人选,并通知拟派人员体检。
五、待遇和其他事项
  支教人员的待遇和纪律等相关事宜,请详细阅读《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双语”培训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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