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校内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修订稿)》(绍学院发〔2016〕15号)、《外国语学院院聘岗位聘任实施办法》(绍学院外发〔2016〕5号)文件精神,学院近期将开展新一轮校内岗位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聘岗位
(一)校聘学术岗
1.根据绍学院发〔2016〕15号文件精神,确定校聘二级岗位14个,三级岗位41个,四级岗位83个。业绩特别优秀的非正高职称学术岗位人员可破格竞聘校聘学术岗位,其岗位另行追加。
2.竞聘校聘学术岗人员须填写《绍兴文理学院校聘学术岗位聘期考核和竞聘申报表》;申报表纸质稿、电子稿及汇总名单由学院统一交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材料上交时间截止
3月8日。
申报表中各工作量按相应办法填写。申报表中所涉及的学术业绩的贡献率以学术研究管理系统已录入的信息为准。学术研究管理系统中未曾录入的成果出现在申报表中,则需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3.3月21日前,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竞聘对象的资格、条件和业绩进行审核并公示。
4. 3月28日前,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评议,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聘任人员名单并发文公布。
(二)校聘职员岗位
校聘职员岗位根据有关任命文件由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聘任。各学院(部门)将名单汇总后交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名单上报时间截止3月8日。
二、学院(部门)聘岗位
各学院(部门)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级院(部门)聘岗位的岗位数及有关条件和要求做好院(部门)聘岗位的聘任工作,同时将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拟聘名单上报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请学院全体教职工于3月8日前将申报表交到学科主任处,各学科于3月11日前上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将于3月15日前进行公示, 3月17日上交学校。
三、其他
各级岗位聘任等级正式公布后,受聘人员和所在部门签订聘任协议。岗位聘任协议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本人留存,一份学院(部门)留存。4月1日前完成聘任协议签订工作。
联系人:林国旗 88341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