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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17年年终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7日   作者:  点击:

 

 

 

 

 

 

 

 

 

 

 

绍学院外发〔20182

 

外国语学院2017年年终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更好地实行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绍兴文理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绍学院发【2012162号)和2017年学校分配会议的要求,特制定我院2017年年终分配方案。

一、学术岗人员的教学基本工作量为180当量课时(学术岗的中层干部基本工作量为90当量课时),正高、副高(博士)、中级(硕士)职称人员的科研基本工作量分别为7分、4分和1分。

二、教学工作奖(不含5%增量)、教学建设奖(非统筹)、科研工作奖按2017年学校公布的单价实发到各相应的人员。学术岗位人员未达到基本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部分,按学校公布单价从相应人员中扣回。职员岗人员承担的课时按每节40元的单价发放,但总课时不得超过144课时。

三、2017年度学校下拔的5800/人的平均奖,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奖分配办法》(绍学院办发【201756号)文件精神执行,根据考核结果发到个人。

四、教学工作量5%的管理工作量补贴主要用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行政管理等无法在教学工作奖、科研工作奖、学科建设奖和教学建设奖中体现的补贴,具体分配如下:

1、重修管理费首先用于重修工作量补贴,多余部分视为学院创收收入,所有在职人员平均分配,但当年度无故不参加学院会议和教研活动3次及以上者取消分配资格。

   2、教学类非课堂教学工作量、学科/专业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副高及以上教师超课时职称补贴(正高1.1,副高1.05)、外聘教辅人员补贴、职员岗点数差额由学院统筹发放。其中职员岗点数额度视经费情况确定。费用来源:学校下发的有关学科、专业、实验室等管理费、奖励费、统筹分等 +教学工作量5%增量总数的90%。由院长负责按照实际承担工作列出发放名单及金额,报院务会议通过并全院公示。

   3、党务、工会、学生工作补贴占教学工作量5%增量总量的5%+党支部津贴,由学院党委负责人负责按照实际承担工作列出发放名单及金额,报院务会议通过并全院公示。

4、科研、服务地方、外事类非教学工作量占教学工作量5%增量总量的5%,由科研副院长负责按照实际承担工作列出发放名单及金额,报院务会议通过并全院公示。

5、督导费用由督导组长分配好以后直接发放到各督导,报院务会议通过并全院公示。

同一工作不得在多处领取报酬。

未尽事宜由学院院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学院成立院分配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各学科主任、院党政办主任等组成。

 

绍兴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

201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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