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委、学生会、自管会例会定于周三下午准时召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召集会议,由学生会秘书处负责通知。
二、例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会(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必须提前向学生会办公室请假);1—2次迟到、早退者予以口头警告,2次以上者由学生会办公室备案,报请团委书记处理。
三、例会内容由学生会办公室记录备案,一般情况下,例会由团委书记主持,布置分团委、学生会、自管会的工作。
四、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例会纪律,不能进行与会议主题无关的个别交流。
五、例会上决定重大事务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全委会表决并报系学生工作领导工作小组审核批准。
六、委员会在会议中遵循平等原则,自由发言,充分阐述观点,今后按例会的决定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七、 参加例会的学生干部须备工作笔记进行记录。
外国语学院团委、学生会、自管会
二00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