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缴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为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团中央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团员收缴制度如下:
一、团费收缴由各支部组织委员和团委组织部专人负责。组织委员应忠于职守,按时完成收缴工作。
二、团员每人每月交纳团费5角,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三、保留团籍的中国共产党员自愿缴纳团费,规定同普通团员。
四、各团支部向团员收缴团费一次,每学年上交院团委一次。
五、对不按规定缴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者,按自行脱团处理。
外国语学院团委
二00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