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近日,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深化推进“红色细胞工程”推动党员认真践行“四讲四有”的通知》(浙组通〔2016〕43号)和《关于进一步抓严抓实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的通知》(浙组通〔2016〕44号)等两个文件,为进一步抓严抓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动全校党员认真践行“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标准,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教职工党员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学生党员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表率,深入实施“红色细胞工程”,增强党的每一个细胞的免疫力、活力和战斗力,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关于认真抓好暑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通知
》(绍学院学教组办发〔2016〕12号)要求,认真研究制定计划,一项一项的去推动、去落实,在扎实抓好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集中开展“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党员本色”主题讨论,组织党员主动发声、积极传播正能量,严格落实“十条红线”管理,开展优良传统教育,深入开展学习身边的示范群体,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保障护航G20等方面下功夫,从严从实抓好相关工作。
机关党员最集中、骨干最集中、权利和责任最集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任务也更加紧迫。机关一、二党总支和党支部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带头深入实施“红色细胞工程”,推动机关党员干部学在深处、做在前头,在带领带动全校师生党员践行“四讲四有”方面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各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编发情况通报,组织工作督查。
附件:
1. 《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深化推进“红色细胞工程”推动党员认真践行“四讲四有”的通知》(浙组通〔2016〕43号)
2. 《关于进一步抓严抓实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的通知》(浙组通〔2016〕44号)
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