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绍学院外党〔2018〕14号
为贯彻执行《绍兴文理学院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绍学院党委[2017]4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水平,结合学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
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握和尊重客观规律,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切实完善公众参与、合法性评估和集体讨论研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不断提高科学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
三、责权对等的原则。院党政班子成员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对不按程序办事、不按规章办事、不按法纪办事及以权谋私等行为,要予以追责。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一、重大事项,是指关系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意识形态、思政政治工作等重要工作;
3.落实学校改革方案、措施及涉及学院院出台的重要规章制度;
4.学院发展规划、战略、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方案);
5.学院班子分工,学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调整;
6.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
7.学院分配、院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励和处分及关系师生权益的重大事项;
8.学院预算及调整,预算执行情况;
9.学院教学、科研资源的分配和调整;
10.安全稳定、实验室安全工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11.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12.其它需要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是指学院讨论决定的人事任免及向学校推荐重大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系主任、平台负责人,并报学校备案;
2.向学校推荐科级及以上干部;
3.向学校推荐后备干部;
4.推荐选举校级及以上党代会、人代会代表或候选人人选;
5.学院学术委员会、教育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等人员确定;
6.重要学术骨干的推荐或聘用;
7.其它需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生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安排和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1.国内国(境)外合作、交流项目;
2.校企(政)合作建设项目(平台);
3.上级安排的各类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项目;
4.其它需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重大项目事项。
四、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学校和上级下拨学院的各类专项资金、教学业务费、外单位赞助的专项资金(基金)等的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专项资金如仪器设备采购等;
2.教学业务费的预算外调用;
3.其它需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第四条 决策基本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项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其它形式替代,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前应做充分准备。
二、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到位,方可举行,视讨论事项性质,可以扩大参会成员。
三、会议一题一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意见统一时,口头表决即为通过。出现明显不统一意见时,除紧急事项外,暂缓通过,重新调查研究,视情况向学校汇报,听取上级组织意见后,再安排会议,以举手或票决形式表决。
第五条 保障规定
一、回避制度,讨论议题涉及相关参会人员及亲属时,相关人员应回避。
二、参会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三、根据事项的性质,执行公示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四、对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二0一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