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绍学院外党〔2018〕20号
各党支部 、科室:
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将《绍兴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根据学校党委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绍兴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党政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清单
(一)明确工作任务责任
1.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要求,明确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2.分析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举措,并组织实施。
3.对学院及下属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4. 每年不定期与科级以上干部、重点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廉政谈话。
5. 支持本学院纪委(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纪检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解决纪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宣传教育责任
1.组织学院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规定、制度和文件。
2.抓好学院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党政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每年的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3.加强学院廉政文化建设。
(三)加强作风建设责任
1.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校配套制度在学院的贯彻落实,严控本单位(部门)“三公经费”支出。
2. 运用好“四种形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学院教职员工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
(四)协助纪委查信办案责任
1.配合校纪委、监察处查办本单位(部门)信访举报案件,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及核实情况。
2.负责或受分管校领导、校纪委、监察处的委托,同学院相关个人进行廉政谈话。
(五)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责任
1.切实履行“双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
2.组织开展对学院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科学设置工作流程,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六)工作情况报告责任
1.及时报告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或出现的重要问题,对取得的成绩,予以总结提炼,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2.自觉接受学校组织的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学院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的检查考核。严格执行学校重要事项报备制度,每年年底向校党委和纪委报告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七)自身建设责任
1.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有关规定,及时申报个人有关事项。
2.带头执行学院“三重一大”等制度,涉及“三重一大”等事项均在党政联系会议集体讨论研究,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按要求述职述廉,自觉接受监督。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