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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绍学院外党〔2018〕23号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7日   作者:  点击:

外国语学院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绍学院外党〔201823

为了落实外国语学院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特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一、党委主体责任

外国语学院党委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1、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方向。守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切实履行党组织意识形态建设责任制职责,把牢正确的政治方向。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学院党委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把握正确导向,管好队伍,带头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党委成员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协助支部书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和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3、摆正意识形态工作位置。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列入履职尽责项目工作清单,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

4、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报告、考核、通报机制。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凡属重大情况须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

5、守牢意识形态阵地。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充实和加强网络信息管理工作力量,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加强本单位微博、微信、QQ、网页客户端等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和运用,为信息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6、强化意识形态重大问题处置。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善于做好不良信息等教育引导转化工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7、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学院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督导,对院党委成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实行追责问责,上报学校党委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2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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