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外发〔2015〕8号
外国语学院课程系数计算办法
一、每一门课每学期的总时数按照培养方案规定计算,不再考虑节假日等因素。
二、所有课程(包括专业、辅修、普适、拓展、其他学院)划分为基础阶段(一、二年级)和高级阶段(三、四年级)
基础阶段(一、二年级)系数为1.1;高级阶段(三、四年级)系数1.3。
三、专业、辅修专业、其他学院课程以自然班为一个计算单位。
大课 1.5个班 + 0.1;2个班及以上 + 0.2 。
四、普适模块、拓展模块课程参照学校规定班级人数(40人)为一个计算单位, 每增加10人(不足10人以10人计)+ 0.05 (最高封顶 +0.2)
五、新课+ 0.2 ;重复班- 0.2。
新课界定: 教师首论上该门课程的所有班级均视为新课; 虽非首轮但更换教材可视为新课,其中教材修订需修订内容在一半以上可视为新课。课程名称更改或授课对象不同但教材相同不能界定为新课。辅修专业、普适模块、拓展模块、其他学院所有课程同样界定。
重复班界定:教师承担同一年级(同一模块)同一门课,第二个班级起为重复班。为了鼓励教师在不同的模块中任课,教师在不同的模块中担任同一门课程不认定为重复班。
若遇特殊情况,各专业无法对新课和重复班进行界定,可提交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确定。
六、所有经学院派往其他学院的课程纳入学院统一分配。
七、双专业为办学最后一年,课时系数及报酬按原有方案实施,不再变更。
八、大学英语课程系数按原有方案实施。
九、毕业论文、教学实习等实践环节课时系数按原有方案实施。
十、未尽事宜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15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