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外发〔2015〕9号
外国语学院非教学工作量补贴发放办法
一、 重修、旁听等管理费收入首先用于学院全体教职人员按一定数额平均分配,多余部分纳入学院教学工作量5%增量统一分配。
二、 双专业课时费收入用于双专业课时费发放;如有多余,留做机动经费。
三、 学科/专业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学院中层(科级)岗位(以学校、学院发文为准)补贴、超课时职称补贴等开支由学院统筹发放。费用来源:学科建设奖 + 专业主任补贴+教学工作量5%增量总数的30%,由院长负责按照实际承担工作列出发放名单及金额,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 教辅(行政)人员缺编工作补贴占教学工作量5%增量总量的5%,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按照现有教辅(行政)人员实际承担工作列出发放名单及金额,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 党务、工会、学生工作补贴占教学工作量5%增量总量的5%,由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按照实际承担工作列出发放名单及金额,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六、 教学类非教学工作量占教学工作量5%增量总量的55%,由教学副院长负责按照实际承担工作列出发放名单及金额,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 科研、服务地方、外事类非教学工作量占教学工作量5%增量总量的5%,由科研副院长负责按照实际承担工作列出发放名单及金额,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八、 同一工作不得在多处领取报酬。
九、 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外国语学院
2015
年11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