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工会委员会是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群众组织。根据四项职能,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维护职能
1)、承担学院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协调完成教代会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做好教代会闭会期间各工作组工作。
2)、根据工会章程和学校实际情况,按期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作工作汇报,并组织贯彻落实大会的各项决议。
3)、履行学院院务公开的监督检查职责。
4)、监督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法规的贯彻执行。
5)、关心教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教职工工作中的安全、健康,组织好教职工健康体检。
6)、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做好女职工保护工作。
2、建设职能
1)、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做好会员会籍的管理工作。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对分工会的领导。
3)、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4)、做好“职工之家”建设工作。
3、参与职能
1)、参与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参与做好教职工申述工作和民事调解工作。
3)、协助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各级各类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
4)、协助学院行政做好职工集体福利工作。
5)、开展好教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和“送温暖”工作。
6)、组织或协助行政开展教职工技能竞赛活动。
4、教育职能
1)、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学习政治、文化、科学知识。
2)、开展好教职工相关培训工作。
3)、开展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5、 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