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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文理学院校内岗位聘期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7年02月19日 20:58 点击:[]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文件
绍学院党委〔2016〕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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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文理学院校内岗位聘期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二级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绍兴文理学院校内岗位聘期考核办法》已经2016年第30次校党委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6年12月30日
绍兴文理学院校内岗位聘期考核办法
为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能上能下的校内岗位聘任机制,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校内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修订稿)》(绍学院发〔2016〕15号)以及事业单位关于绩效考核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聘期考核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岗位性质、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以各类岗位的岗位职责与聘期目标任务为主要内容和依据,坚持客观与公正,突出质量与实绩,实行分层分类考核。
二、考核范围
聘任在学术岗、职员岗的校本级在职教职工(含校级人事代理人员)。考核工作在校内岗位聘任一个聘期届满后进行。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的总体部署。职员一至三级岗人员的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校聘学术二至四级岗、职员四Ⅰ至五Ⅱ级岗人员的考核由学校负责。
学术五至十三级岗、职员六至九级岗人员的考核由二级单位(部门)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术岗和职员岗的岗位职责须与学校规定的一致,聘期目标任务由二级单位(部门)自行制定。二级单位(部门)应结合岗位性质、岗级差异、部门发展目标,明确具体的聘期目标任务。学术岗要突出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要求,经折算后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基本科研工作量不低于学校规定的要求,校内外服务工作的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职员岗重点考核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突出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注重管理服务目标任务的完成及质量。
为做好学术岗考核工作,每年底二级单位(部门)应对学术岗人员完成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和校内外服务工作情况进行量化统计,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四、岗位职责
(一)学术岗岗位职责
学术岗位人员在聘期内必须完成以下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工作和校内外服务工作:
1.教学工作:教师每年至少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正高、副高(博士)、中级(硕士)职称人员的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达到146当量课时(其中本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8学时)、180当量课时和210当量课时,且教学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
2.科学研究工作:教师要积极承担各类科研项目、撰写论文和论著、申报科研成果奖励以及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等工作。正高、副高(博士)、中级(硕士)职称人员的年均基本科研工作量分别为7分、4分和1分。
3.校内外服务工作:指各类不计工作量的教书育人、教学建设、学科建设、公益服务等工作,每年达到64小时。学校制定指导性意见,学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考核。
(二)职员岗岗位职责
职员岗位人员在聘期内必须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服务意识强,能热情高效地为师生服务。
2.严格执行坐班制,准时上下班。
3.认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
4.开展与岗位相关的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
五、聘期目标任务
(一)学术岗的聘期目标任务
1.二级岗:聘期内,立项主持或完成国家级项目(不含小额资助或主任项目)1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或全国高校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2.三级岗:聘期内,立项主持或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奖奖项1项;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一篇论文只能计算1次,下同)发表一级期刊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教材),取得授权发明专利),理工医类2篇/部/项,人文社科类1篇/部/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国家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理工医类累计80万,人文社科类累计40万。
3.四级岗:聘期内,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国家级排名前三,省部级排名前二);或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国家级排名前五,省部级排名前三);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论文,理工医类一级期刊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著作(教材)1部,或以第一作者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省一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或连续三年教学业绩考核均为A;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理工医类累计20万,人文社科类累计10万。
4.五至十三级岗的聘期目标任务由二级单位(部门)自行制定。
(二)职员岗的聘期目标任务
1.一级至三级岗位:职员岗一级至三级岗的聘期目标任务由上级管理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确定。
2.四Ⅰ级岗位:
(1)努力开拓创新,主持好本部门的全面工作,完成聘期内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2)做好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考核和人员配置等工作,协调、督促其落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带领部门人员认真履行学校赋予的工作职责,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等,审核、签批、阅处本单位各种公务文件。
(4)抓好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5)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部(处)务会议制度,对重要工作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6)加强与校内外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协调、交流、沟通和协作,增进了解,扩大影响。
(7)认真执行经费审批制度,科学合理使用部门经费,严格预算,避免浪费。
(8)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9)完成校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10)根据相关规定完成必须完成的其他工作任务。
3.四Ⅱ级岗位(副处级岗位)、五Ⅰ级岗位:
(1)努力开拓创新,协助部门主要负责人抓好分管工作。
(2)做好或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考核和人员配置等工作,加强对分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做好或协助主要负责人制定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审核、签批、阅处分管范围内的各种公务文件。
(4)做好或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5)做好或协助主要负责人加强与校内外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协调、交流、沟通和协作。
(6)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7)完成校领导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8)根据相关规定完成必须完成的其他工作任务。
4.四Ⅱ级岗位、五Ⅱ级岗位
(1)参与二级单位(部门)管理,献计献策当好参谋,做好传帮带工作;
(2)完成学校和二级单位(部门)交给的任务。
5.职员六至九级岗的聘期目标任务由二级单位(部门)自行制定。
六、学术岗人员基本工作量的折算办法
(一)在服从学院教学工作安排或学院确实无法安排更多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未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部分,可用科研工作量抵冲,以科研工作量1分等于10当量课时进行抵冲,但最多只能抵冲基本教学工作量的40%。同样地,未完成基本科研工作量部分,可用教学工作量抵冲,以10当量课时等于1分科研工作量进行抵冲,但最多只能抵冲科研工作量的40%。
(二)对于只有重点学术工作量而没有相应科研工作量的项目(如教学优秀奖、指导学科竞赛、学科建设、教学建设等),可按1分重点学术工作量等于10当量课时进行折算。
七、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参加考核的人员对照岗位职责与聘期任务进行个人总结。
(二)评议。各级考核组织根据聘期考核的要求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初步确定考核等级。
(三)公示与审定。各级考核组织对考核等级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将考核结果报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委员会审定。
八、考核等级
学术岗的聘期考核等级分为达标、不达标、不合格三档,职员岗位的聘期考核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档。
(一)学术岗人员的考核等级与标准
1.达标: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所聘岗位的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校内外服务工作,经折算后完成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和基本科研工作量。
2.不达标:未完成所聘岗位的聘期目标任务,经折算后岗位职责中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基本科研工作量和校内外服务工作中至少有一项没有完成。
3.不合格:未完成所聘岗位的聘期目标任务,经折算后岗位职责中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基本科研工作量和校内外服务工作一项都没有完成。凡涉及一票否决的都定为不合格。
4.省级科研平台工作的学术岗位人员,在聘期内达到当时进岗条件(正高职称人员年均基本科研工作量达到100分,副高职称人员(博士)年均基本科研工作量达到65分)并完成规定的校内外服务工作视为达标,其中有一项没有完成为不达标,两项均未完成为不合格。
(二)职员岗人员的考核等级与标准
1.合格: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目标任务。
2.基本合格:能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聘期目标任务,无大的工作失误。
3.不合格: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聘期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凡涉及一票否决的都定为不合格。
九、相关规定
(一)考核中涉及教学业绩、学术业绩统计的,统计时间以聘期所对应的教学业绩统计年、学术业绩统计年为准。
(二)新引进的35周岁及以下的学术岗人员原则上自报到之日起须兼任行政管理工作半年至一年(硕士至少一年,博士至少半年),确因特殊原因需推迟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经学院同意后可在前两年内完成。
(三)交叉选岗人员的岗位属职员岗,在参加相应岗级职员岗考核的同时,须对其基本科研工作量进行考核,其要求与同职称学术岗位人员的相同。若基本科研工作量没有完成,则下一轮聘岗中不能选择交叉选岗。
十、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轮校内岗位聘任的依据。学术岗人员聘期考核达标者,具有续聘原等级岗位或竞聘高于原等级岗位的资格;聘期考核不达标或不合格者,不能续聘原等级岗位,须降级聘用(下一个聘期内退休的人员除外)。职员岗人员聘期合格者具有续聘原等级岗位或竞聘高于原等级岗位的资格;聘期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须降级聘用或调离岗位。
十一、其他
(一)资产经营公司人员不列入本聘期考核办法范畴。
(二)附属医院、元培学院、上虞分院聘期考核可根据实际,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三)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6年第30次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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