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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年11月21日 10:42  点击:[]

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开展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与用人单位建立更加紧密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资源支持高校专业综合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促进高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发展的合作共赢。  

二、项目类型  

1.“四新建设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或行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高校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研究与实践,根据产业和技术最新发展的人才需求,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四新建设改革成果。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此项目面向高校有关专业和教师,由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将产业和技术的最新发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通过课程、系列课程及教材的建设,推动高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成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资源并推广应用。

3.师资培训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青年教师,由企业组织教师开展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4.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高校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5.其他类别。

三、企业参与基本条件

1.企业有志于同我校进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2.企业具有行业内先进的知识、产品、技术和研发体系,能够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我校人才培养改革。

3.企业成立2年以上,在所属行业及领域业务稳定,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原则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4.企业提供专项资金,资助我校开展协同育人,其中新工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支持资金不少于3万元/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师资培训和其他类别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1万元/项。

四、立项建设与材料申报  

1.我校可申报4项,认定为厅市级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

2有意向申报的教师填写《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3.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项目。

4.相关电子材料于1128日前发送至50742569@qq.com。联系人:宋老师,75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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