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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学院学〔2026〕09号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评价和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6年03月09日 08:45  点击:[]



外学院学〔2026〕09号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专长发展和卓越发展,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的热情,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和《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综合评价

学生综合评价是对学生德、智、体、能等方面的全面评价,也是学生评奖评优、政治审查、就业推荐、毕业鉴定的重要前提和科学依据。各班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做好学生综合评价工作。

(一)2023级2024、2025级学生只综合测评,不评单项奖学金

1.各班按照《绍兴文理学院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绍学院发〔2025〕154号)、《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外学院学〔2026〕02)做好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评价相关信息由学生个人或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在“数智评价”系统内进行申报或导入。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辅导员(学生科长)、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结果审定等工作。各班成立班级评价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负责综合素质评价。评价以记实为主,小组评议为辅。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基本步骤为:

(1)个人填报。学生在“数智评价”系统内填报综合素质评价相关数据,并上传证明材料。

(2)班主任审核。班主任对学生填报内容进行审核。

(3)个人确认。学生在“数智评价”系统内确认系统自动读取的数据以及个人填报数据。

(4)班级公示。班主任导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如有异议提交至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审议,由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向学院提交修改申请。

(5)学院锁定。学院对本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进行锁定上报。

(二)2022学生(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评选单项奖学金)

1.各班按照《绍兴文理学院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绍学院发〔2025〕154号)、《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外学院学〔2026〕02),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各班成立班级评价小组,评价以记实为主,小组评议为辅。班主任要全程参与评价工作,对评价过程、评价结果负责。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基本步骤为:个人自评;班级评价小组审核登记,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价结果提交学生科,学生科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二、单项奖学金评选

(一)奖项与内容

类别

奖项名称

奖金额

评选比例



道德风尚奖

80元

30%

学习优秀奖

优秀干部奖

社会实践奖

文艺优秀奖

体育优秀奖

成才进步奖

创新创业奖

出国(境)学习奖

(二)条件与依据

主要参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稿)》所规定的有关条件;欠费的学生,根据《绍兴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文理学院学杂费收缴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绍学院办发〔2019〕7号)的要求,不能参评单项奖学金,但已被批准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并可缴清学费者(由学院认定批准),仍可参评。

(三)程序与要求

1.学院和班级成立相应评价小组,负责班级综合评价及奖学金评定工作。

2.2023、2024、2025级学生只进行综合测评,不评比单项奖学金。2022级各班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单项奖的评选。评奖名额参见附件1。

3.各班应按规定时间将单项奖学金申报材料交学生科,评奖工作要坚持原则,宁缺毋滥,不搞平均主义。

4.同一学生同一学期内不能兼得两个及以上单项奖学金。

5.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经历,根据时间及学业情况纳入学生综合评价,按“专业技能”进行认定。同时可参评“出国(境)学习奖”单项奖学金。

(四)奖励办法

单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由学校发文表彰。

(五)时间安排

1.3月9日—3月18日,各班完成综合素质测评。2023、2024、2025级完成个人申报、班主任审核,3月20日前完成班级公示。

2.3月18日前,2022级各班提交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评价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须班主任签字)附件3:《外国语学院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单项奖评定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交给学习部欧姝妤。

经学院公示结束后,通知各班3月25日前完成系统申报,审核。4月1日前学院向学生处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3.4月2日—4月21日,校学生工作部(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公示。

4.4月30日前,发文表彰及发放证书等。学生处按照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及时制表发放奖金。

附件:

1.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各班单项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外国语学院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单项奖评定情况汇总表

3.外国语学院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单项奖评定情况汇总表


外国语学院学生科

2026年3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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