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大学〔2026〕6号
关于开展第三届“大学生留绍创就业发展奖励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大学生留绍创就业发展奖励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留在绍兴创业就业的全日制(本专科)2026届毕业学生。
二、奖助金额
20万元奖励金根据评定人数均分,评选人数不限。
三、评选条件
(一)全日制(本专科)2026届毕业学生且留在绍兴(大市范围内)创业就业;
(二)热爱祖国,遵守法纪校规,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毕业生综合评价总积 分在班级前1/2,且能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四)对于毕业生综合评价总积分不在班级前1/2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同学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 明材料,并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五)在绍创业的2026届毕业生申请“大学生留绍创就业发展 奖励金”的,需持有在绍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并提供近一年的营业额流水账单(申请时附);
(六)六类生(包括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残疾学生以及建档立卡家庭的学 生)可适当放宽评奖条件。
四、时间安排
“大学生留绍创就业发展奖励金”评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提名推荐、资格认定、评审、公示、颁奖的程序进行,并实行公示制。具体程序为:
(一)学生工作部于4月17日发文启动“大学生留绍创就业发展奖励金”评选工作。5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以留绍就业创业协议书录入“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里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5月20日前,各学院组织“大学生留绍创就业发展奖励金”评选工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确定本学院获评人选,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发文。于5月20日前将本学院“大学生留绍创就业发展奖励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通过浙政钉发送丁黎涛老师,联系方式:0575-88340564。
(三)学生工作部于5月底组织“大学生留绍创就业发展奖励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评人选。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并报送严建国先生,于6月举行“大学生留绍创就业发展奖励金”颁发表彰仪式。
五、工作要求
(一)相关学院要充分认识“大学生留绍创就业发展奖励金”评选工作的意义,全面理解捐赠方的捐赠意愿和目的要求,评选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客观公正。
(二)学校对申报、获奖学生建立专门的资料档案,对特别优秀的获奖学生进行深度关注和宣传,并对获评学生进行跟踪管理。
(三)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安排,及时完成评选工作。
附件:绍兴大学第三届“大学生留绍创就业发展奖励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