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大学〔2026〕1号
关于开展第五届“励志之星”奖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励志之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届“励志之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在册的全日制学生资助对象,包括本科生及高职(专科)生。
二、奖助金额
每年评选20人,奖助2500元/人。
三、推荐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法纪校规,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二)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朴素,勤俭节约;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公益服务、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原则上2024-2025学年智育成绩在班级前1/4,且无不及格科目;
(五)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4,但达到前1/3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同学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并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六类生(包括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和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残疾学生以及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优先考虑。
四、时间安排
(一)4月20日前,学生在学工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4月24日前,班主任审核→4月30日前,学院“励志之星”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评定,形成推荐名单,学院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系统审核提交学生处。评奖工作要坚持原则,宁缺毋滥,不搞平均主义。
(二)5月15日前,学生处组织“励志之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发文。
(三)于5月底份择期举行“励志之星”奖助学金颁发表彰仪式。
五、工作要求
(一)相关学院要充分认识“励志之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意义,全面理解捐赠方的捐赠意愿和目的要求,评选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到位,操作规范,客观公正。
(二)相关学院要建立获奖(助)学生档案,并对奖(助)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引导获资助学生积极面对生活困难,学会坚强,懂得感恩,以更加奋发进取的精神完成下阶段学业。
(三)请相关学院根据安排,及时完成评选工作。
附件:“励志之星”奖助学金申请者科研情况、获奖情况、公益情况、申请理由填写要求
学生工作部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