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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5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各学院、部处: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人(1998)146号《关于做好< 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3年任教满三十年教师申请荣誉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能履行《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在职教师。
二、任教年限的计算
高等学校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曾在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技工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任教过的教师按教龄计算办法计算。
本次申报计算时间截止至2013年8月31日。
三、《荣誉证书》的使用
按《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规定,“持荣誉证书的教师可以免费进入本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艺术馆。”
四、申请、发证程序
1.教师本人申请,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
2.人事处根据教师个人档案和教务处教学安排等材料进行初审,公示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3.省教育厅审定并发证。
颁发荣誉证书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教师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表,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请各学院、部处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于3月31日前将申请表和照片交到人事处334办公室(申请表电子版请发送至zhou@usx.edu.cn 公示用), 联系人:周建强,联系电话:6469。


请查阅附件1
  

人事处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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