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学院外发〔2015〕11号
外国语学院教学建设项目经费配套及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2015版)
为进一步落实专业建设规划目标,引导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和研究,促进学院教学质量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职在岗教师。
一、教学建设经费
(一)专业建设
市级及以上的重点专业建设经费按照批准的文件建设经费的总数1:1比例配套。主要用于本专业相关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
(二)团队建设
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创新教学团队等团队建设项目经费按照批准的文件建设经费的总数1:0.5比例配套。
(三)课程建设
市级及以上的资源共享课程、视频公开课程、精品课程等的经费均按照批准的文件建设经费的总数1:0.5比例配套。
(四) 教材建设
省级及以上重点规划教材经费按照批准的文件建设经费的总数1:1比例配套。
(五)教改和课改项目
省级及以上教改、课改项目经费按照批准的文件建设经费的总数1:0.5比例配套。
二、奖励
(一)教学成果奖
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0.8万元;二等奖0.3万元。
市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0.6万元。
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
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6万元;三等奖3万元。
(二)教材出版奖励
每一部教材按字数20元/千字奖励,一个书号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00元。不包括已经享受省级以上配套经费的教材。(教材是指被列入学校出版计划或省级重点规划教材和国家级重点规划教材。教辅材料和一般读物不属于此范围)
(三)教学评比奖励
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示范课教师及各校级以上教学竞赛获奖一次性发给奖励:
(1)教学名师:校级:1000元; 省级:5000元;国家级:2万元。
(2)教坛新秀:校级:1000元; 省级:4000元;国家级:1万元。
(3)示范课等获奖:校级:500元;省级:3000元;
(4)各类竞赛获奖:校级:一等奖:500元 二等奖:300元 三等奖:200元
省级:一等奖:1000元 二等奖:800元 三等奖:500元
说明:
(1)以上各类配套经费均以建设年限平均拨给。原则上学院所配套的经费额度均应在当年用完。当年余下的经费不得累计到下一年;
(2)无故不能按时结题时学院将收回配套经费;
(3)如果出现同一个项目或成果反复申报或获奖的情况,则采用取高原则;
(4)为了给各专业启动各级课程建设搭建一个基础平台,学院继续推出院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成功的课程建设期为一年,原则上两个专业每年审批总量为6个,每门课程资助经费为0.1万元。
(5)市级课改项目在没有项目经费的前提下给与每个项目0.3万元。
四、附则
1.凡出现上述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另行研究处理。
2.本方法自
2016年
1月
1日
起执行,原《外国语学院教学奖惩及配套经费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2015
年12
月5
日
主题词:教学 制度 印发 通知
抄送:校教务处。
外国语学院办公室
2015
年12
月6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