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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绍学院外党〔2018〕18号

2018年06月27日 14:13  点击:[]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绍学院外党〔201818

学院纪委是学院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必须担负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的重大政治责任。为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根据党章、相关党内法规以及《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绍学院党委〔201530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纪委监督责任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1.协助党委加强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

2.协助党委充分发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学院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

3.落实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工作制度。

4.及时向党委汇报上级纪委有关工作要求、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及时贯彻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

(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

1.教育、监督分党委、党支部和党员严明政治纪律,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2.教育、监督分党委、党支部和党员严明组织纪律,严肃查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3.加强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情况以及对贯彻落实省委、厅党组、学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深化作风检查。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督查。

1.完善监督检查反对“四风”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28条办法”“六条禁令”,规范使用“三公”经费,远离“酒局”“牌局”的督查。

2.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持续强大震慑。

(四)严查腐败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1.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执纪执法协作配合,及时发现揭露腐败案件。

2.严格落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制度。

3.及时查处腐败案件,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

4.建立健全办案安全保障体系,严格规范审查措施审批制度,完善和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建立办案责任追究制度、案例指导制度。

(五)加强监督。认真履行全面监督职责。

1.监督学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

2.加强对各党支部、科室、学科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

3.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责用权情况的监督。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六)强化警示教育。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政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

1.坚持抓早,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作风、纪律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各种问题集中爆发。

2.坚持抓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七)加强自身建设。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明确纪委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

1.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形成新机制。

2.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健全完善监督执纪相关制度,坚持和完善定期报告制度、专题报告制度、即时报告制度、约谈制度、处置反馈制度等。

3.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相关制度,加强自我监督,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

(八)纪委书记负监督总责。纪委书记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负领导责任。

1.纪委书记要敢于担当,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坚决惩治腐败。

2.纪委书记要力行力改,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两个为主”、“两个全面覆盖”等要求,做到亲自研究部署、研究协调和检查督办反腐各项工作。

3.纪委书记要以身作则,勤政廉政,管好自己和身边的人,抓好队伍建设,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担起来。

4.纪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工作研究部署和检查指导,加强自身廉洁自律和对干部的管理教育,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督执纪问责的合力。

二、保障措施

(一)实行“签字背书”

纪委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和任务分解、信访举报核查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报告、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履责情况报告等重要责任事项,必须亲自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负责。

(二)落实责任报告制度

每年年底前,纪委必须将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向上一级纪委进行书面报告,并作为党委会、纪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书面报告分别建档留存。

(三)完善述责述廉制度

纪委书记要结合年终工作考评和责任制考核,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大会或书面述责述廉。

(四)坚持廉政谈话、约谈制度

坚持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责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

1.纪委书记与分管、联系科室、党支部书记,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

2.纪委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党支部、科室、学科负责人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

(五)强化检查考核

纪委要加强对分党委纪检委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检查考核,在下一年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大会上予以通报,对存在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直至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六)严格责任追究

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刚性的、面向纪委领导班子集体和个人的追责机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建立责任追究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2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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