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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理论中心组制度 绍学院外党〔2018〕10号

2018年06月27日 13:54  点击:[]

外国语学院理论中心组制度

 

绍学院外党〔201810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班子成员和干部的理论水平和能力,营造自主学习、终身学习和善于学习的良好环境,使学院党委成为学习型、研究型组织,

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把理论学习同学习贯彻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明确工作思路;同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高领导水平结合起来。

二、组织形式

(一)中心组理论学习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党委委员、支部书记组成,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中心组成立由党政办或相关人员组成的学习秘书组。学习秘书组具体负责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材料,组织专题调研,同时做好通知、会务考勤、学习记录等工作。
   
(二)根据学习内容需要,可扩大至全院党支部支委成员。
三、学习计划与内容
(一)学习计划
     1.
学习秘书年初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包括目的要求、学习内容、具体安排和实施办法等。

    2.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制订阶段性学习计划,把学习内容分解到月份,阶段性学习计划应包括学习重点、学习专题、参考书目以及思考题等。
    3.
学习计划要讲究实效性和操作性,切忌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
    4.
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学习计划和总体安排,结合本人的工作情况,阅读规定的书目,做好相应学习。
(二)学习内容
    1.
政治理论和上级精神部分: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宪法、法律法规、党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全国两会精神;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中纪委的精神和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纪委王岐山书记讲话精神;省市党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市纪委、省教育纪工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省市党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市纪委、省教育纪工委领导讲话精神和其他相关知识。
     2.
政策法规制度部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相关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相关实施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等。
     3.
典型案例分析研讨和考察学习部分:高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赴省内外典型高校和全国廉政教育基地考察学习等。
四、学习时间

   
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一年不少于8次。每次集中学习交流要明确主题,提前通知。中心组成员事先了解交流时间、内容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分散自学原则上一年要求48学时以上。
五、考勤考核
 
(一)严格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学习原则上不得缺席,凡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凡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应及时安排时间补学。
 
(二)建立完整的学习台帐。学习台帐内容包括学习计划、出勤情况、讨论交流记录、重点发言材料等。每次集中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发言人和发言内容等都要记载清楚。
 
(三)中心组组长要不定期地检查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情况,宣传和推广典型。
六、学习要求
 
(一)建立领导责任制,领导带头自学、带头重点发言、带头调查研究、带头解决实际问题等,起到积极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二)严格遵守学习制度,自觉坚持自学,做好读书笔记。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结合,务求取得实效,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思想方法,创新工作思路,推动实际工作的开展。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2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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