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文件通知 >> 正文

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及其议事规则 绍学院外党〔2018〕8号

2018年06月27日 13:46  点击:[]

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及其议事规则

 

绍学院外党〔20188


一、党政联席会议是本院(系)重要事项的决策会议。
二、党政联席会由行政正、副职负责人,党委书记、副书记等组成,视会议内容可扩大至党委委员、分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团总支(分团委)书记等有关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行政或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
三、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议事范围
1
.传达上级和学校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及各项决定,研究本部门贯彻实施的办法和措施。
2
.本部门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在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对学科主要专业方向与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调整进行研究讨论;部门职权范围内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重大改革方案。
3
.下属部门负责人的聘任、免职以及各类人员的考核、聘任、职务晋升及奖惩等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
4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引进调出,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等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
5
.有关财务预算、创收分配方案、招生、就业等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
6
.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
四、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程序
1
.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和批示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事先相互主动交换意见,并经磋商后,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
2
.根据议事决策的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使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主导性意见得以充实和完善。
3
.召开会议,将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主导性意见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4
.如果会议集体讨论意见严重分歧,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最终决策意见,应向学校党政领导报告。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201866

上一条:中共绍兴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委员会关于公布廉政风险防范体系与领导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学院外党〔2018〕9号 下一条:关于组织开展“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主题知识竞赛”的通知

关闭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绍兴文理学院南山校区9号楼 | 电话:0575-88341265 | 邮箱:513550554@QQ.COM
版权所有:绍兴文理学院外国语学院 | 技术支持:海马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