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寄语精神的通知
2020-10-13 党委宣传部、学工部、党委教师工作部
各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寄语精神的通知》(教师〔2020〕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寄语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35号)要求,学校于近期开展第一阶段集中学习活动,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系列学习研讨。各学院、部处、直属单位根据两个通知的要求,迅速组织干部、教师、学生开展系列学习研讨活动。
二、积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各学院、部处、直属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组织干部、教师、学生从不同视角、不同维度撰写多种类型的学习体会文章。
三、开展“特殊”系列活动。开设“特殊的一堂课”或组织一次特殊班会、特殊教研活动、特殊演讲比赛等,多形式搭建学生和教师讲述、展示学习教师节重要寄语感想的平台。
四、请各学院、部处、直属单位于10月底前完成上述三项活动内容,并将组织学习情况(包括组织时间、地点、参加对象、参与人数、活动形式等)、撰写学习体会(学院不少于4篇,教师学生各2篇;部处和直属单位不少于1篇)和“特殊”系列活动开展情况(活动名称、活动内容、参加对象、参与人数、展示平台等)于10月31日前反馈党委教师工作部办公室,联系人:黎芳绒,办公电话:756469,电子邮箱:120710900@qq.com。
党委宣传部、学工部、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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