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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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省社科规划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年12月02日 09:47  点击:[]

各相关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全国社科工作办发布的《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招标公告》和《浙社科办【2020】12号》决定,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与浙江省社科规划“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合并申报、分开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标(申报)类型与选题:本次投标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级别为重大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级别为重点课题或一般课题。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报下列三个类型之一:A类—只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B类—同时投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专项课题、C类—只申报省社科规划专项课题,统一使用本次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进行投标(只申报C类的,投标书中可省去“表8”子课题论述相关内容“表11-13”内容,数据信息页中“子课题负责人”一栏可改为不超过10人的课题组成员)。只申报C类的,可参考全国社科工作办公告选题,也可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浙江省委十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自拟选题。

二、投标(申报)对象:投标A类、B类的,按照全国社科工作办发布的公告(详见附件)执行;只申报C类的,课题负责人应为高级职称,有在研课题者可以申报。

三、项目评审与立项:省社科工作办组织对申报B类、C类的投标书进行评审。待本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名单公布后,公布省社科规划专项课题立项名单。申报B类但最后立项为省社科规划专项课题的,一般应对原投标书进行修改,适当缩小研究范围,不再设子课题。本批省社科规划专项课题以在重要报刊发表理论文章和在重点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为主要验收标准,研究期限拟定为2022年9月底止。

四、投标(申报)材料:

1.投标A类、B类的,应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系统填报。投标A类的,应提交3份纸质投标书;投标B类、C类的,提交6份纸质投标书。

2.申报任何一类的均需将个人申报信息汇总表(excel版)和投标书电子稿(word版)发至邮箱zhough1068@163.com,在汇总表中务必注明项目本次申报类型。

3.《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投标书》及相关材料请附件下载。《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4.纸质材料务必于2021年1月6日前提交学校人文社科处302B室。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周桂华;联系电话:8834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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