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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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03月01日 09:24  点击:[]

各相关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和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科规办〔2021〕2号)要求,现将我校组织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见课题指南);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见课题指南);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课题;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课题;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课题;  

7.今年新增“港澳教育专项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港澳教育专项教育部青年课题”,资助力度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课题要求相同,研究年限均为1年,研究成果要求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研究报告。申请者可针对港澳教育中的重点问题自拟课题名称进行申报。  

二、申报名额分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为提升申报质量,我省继续实行限额申报,省教科规划办分配给我校6项申报指标。

三、材料要求和申报时间

(一)报送材料资格审查与评审。

请各相关学院(部门)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做好组织申报和材料的核查工作。我校也将对上报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专家匿名评审,择优推荐6项课题上报省教科规划办。省教科规划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选取150项课题上报全规办。

(二)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课题同题申报且未结题者;  

3.同年度已经申请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无论是否立项)都不能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除国家重大招标之外的所有课题。有上述机构的在研课题或者被撤项还未满5年者也不能申报本年度课题;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详见附件3

6.本年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名单将会在全规办官网公布并酌情削减明年的申报名额。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要求。每个课题由文件袋独立装袋(省内评审需要),并在袋子上写明“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字母”,例如“浙师大-张三-H大袋内活页夹在申请书内,且原件放置在最前面文件袋内材料包括:申报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的《投标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申报其他类别课题的《申请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6份。

专项课题使用其他类别课题的申请书和活页表填写即可。

2.电子材料要求:电子材料包括与上述纸质材料完全相同的活页和申请书。活页或者申请书电子稿的文件名均以学院—姓名—申报学科字母-申报课题级别字母(活页/申请书)”(注意:学科字母在前)命名。

3.汇总表要求:各学院(部门)统一填写汇总表(附件7),有申报重点重大课题的还需填写附件5。  

4所有申报材料由学院(部门)统一提交学校人文社科处(行政楼南楼302B室),课题电子稿和汇总表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打包,文件名为XX学院2021全规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邮箱zhough1068@163.com

(四)报送截止时间。

考虑到校评择优遴选尚需时间,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

其他有关事项联系人:周桂华(88341069).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2021年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

  2.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  

  3.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  

  4.2021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他类别)-申请书  

  5.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材料汇总表  

  6.2021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他类别)-活页  

  7.2021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他类别)申报汇总表


(具体文件详见附件)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转发《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0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理论宣传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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