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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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建党百年”、“百年党史”、“习近平在浙江”校级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2021年03月31日 09:58  点击:[]

各二级学院、部(处)、直属单位:

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深入学习研究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学校“党史”主题学习教育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建党百年”、“百年党史”、“习近平在浙江”专项课题研究。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共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重要论述研究为重点,着力研究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伟大贡献、初心宗旨、重大理论成果、伟大精神和宝贵经验等六个方面内容,深刻阐释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拿出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全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不再考虑立项资助:(一)申报项目已获得校外项目立项。(二)主持在研校级科研项目者。(三)逾期未完成校级项目研究计划,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四)已获得科研项目立项且被撤项者。

三、选题方向

申请人可根据选题方向,自行设计具体研究题目。

四、立项形式

本次专项课题申报采用评审立项已有成果立项两种形式

1.参与评审立项的申报者填报《绍兴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申请表》,学校根据《绍兴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绍学院发[2021]13号)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并择优立项。

2.2021年10月15日前,凡署名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的教师,围绕选题方向,在“三报一刊”、中国社会科学报、浙江日报(理论版)、绍兴日报等中央和省市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发表在网络上且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并得到市级及以上宣传主管部门认可的理论成果;编入浙江社科要报、绍兴社科要报或在绍兴市社科联组织的理论界相关座谈会的理论成果等,经审核认定后,可直接立项。

五、结题要求  

1.本次评审立项课题研究期限为一年,即2021年5月—2022年4月,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需被政府部门采纳,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研究成果均要求标注——绍兴文理学院2021年专项科研项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研究成果。

2.以已有成果立项即视为结题。

六、资助金额

本专项课题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每项5000元、一般项目每项2000元。

七、申报材料要求

《绍兴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绍兴文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2021年校级专项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各一份(详见附件)。申报材料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统一上报,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南楼302B,电子材料发至邮箱:zhough1068@163.com

各二级党组织须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把好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的学术政治关和科研诚信关,并在申请书中填写审核意见。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4月27日。(以成果立项类不需提交申报材料)

有关事项联系人:周桂华、韦霏虹,联系电话:88341069、88341060。

附件:

1.绍兴文理学院科研项目申请书

   2.绍兴文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

   3.2021年校级专项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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